天门市移动污染源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天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就天门市移动污染源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天门市移动污染源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项目
二、采购内容
1.本项目内容: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完成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数量不少于12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数量不少于100台、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数量不少于20个并出具具有资质的监测报告,为我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出意见和建议。
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33.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服务期: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询价意向性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受理。
递交地点:湖北省天门市钟惺大道56号天门市生态环境局504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受,邮编431700。
五、询价邀请相关
1.有意向的单位,请按本次询价采购的要求向我局提交询价意向性文件:
(1)询价意向性申请(格式自拟);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认证机构批准书及附件;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执行人截图;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报名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我单位将根据收到的询价意向性文件,由询价小组经综合研判后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最终价低者中标。未被确定入选的供应商恕不通知。
3.具体询价时间以我单位发出的询价邀请函上注明时间为准。
4.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约定。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天门市钟惺大道56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599745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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